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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2008〕10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统计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构建和谐湘乡做好统计服务,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8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潭政发〔2007〕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时效性为目标,紧紧围绕湘乡市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统计基础为主题,以加强“八化”统计站建设为重点,以创新统计工作为动力,做到优质服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现统计工作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坚持深化改革兴统计、优化服务促发展的理念,强化统计基础,完善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统计站建设。按照“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程序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服务优质化”标准,进一步加强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建设,确保年内全市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八化”达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建设
1、机构设置。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单独设立统计站,全面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统计经费由乡镇办事处财政统一安排,统计站站长必须由乡镇办事处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担任。行政上接受乡镇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业务上以市统计局指导为主。统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2、人员配备。根据各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大小和经济发展状况,在乡镇办事处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统计、会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术,同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3、基本要求。统计站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统计站硬件配备及设置应做到“十个有”。即:有专门的办公室,有健全的工作班子,有统计站标牌,有统计站公章,有专用的计算机,有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有统计图表,有统计工作活动记录,有统计台帐,有统计档案柜和标准统计档案。
(二)加强统计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八项统计工作制度。即:统计工作职责、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上报、统计工作活动、基层统计责任、统计服务承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信息发布等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有关统计工作制度要上墙,张榜公布。
2、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的布置、签收、催报、审核、汇总和上报要按规定程序执行。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要有统计负责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盖章。各乡镇办事处上报市统计局的统计资料,要由乡镇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签署盖章方可上报。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要统一扎口管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类统计资料,统一审查和核定本辖区范围内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加强监控和评估,防止数出多门,相互矛盾。要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的有关考核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时发布和上报社会经济信息,及时做好主要统计数据资料的汇编工作。
4、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对上级统计部门部署的主要统计工作,要及时向各分管领导汇报,以便统筹安排;在本级党委、政府及分管领导对开展统计工作所提出的指示、要求以及为开展统计工作所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情况,对所组织实施的各项统计工作和取得的效果以及其他活动情况,各统计站都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统计局。
5、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类统计台帐,做到统一规范、指标齐全、数据真实、登录及时。指导并规范村(居)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设置和健全统计台帐。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台帐。
(三)加强统计网络建设
1、畅通基层调查网络。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要加强对村(居)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抽样调查网点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配备和充实基层统计人员。规模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贸易单位一般应设专(兼)职统计人员,村(居)委会、社区要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
2、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基层统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统计普法合格证》、《统计从业资格证》。凡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要求的应及时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以达到从事统计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资格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及时参加年检。
(四)加强统计行为建设
1、规范统计调查。要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和统计调查操作程序,保证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做到数出有据;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
2、规范数据评估。对主要统计数据要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既要从技术上、逻辑上把握统计数据的总体趋势和数据间的平衡,又要摸清情况,科学评估,细致分析,提出观点和建议,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
3、规范统计督查。要指导和监督基层统计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活动,保证统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统计局。
4、规范资料管理。统计站的各项统计资料必须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各种文件、材料、制度、方案、分析、信息和统计报表及台帐等要分门别类装订成册,由统计站统一保管。同时,还要做好各类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存、调用和移交等相关工作,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完整。
(五)加强统计业务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业务。乡镇办事处统计站人员要不断学习统计理论和统计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现行统计方法制度,熟悉统计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2、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统计人员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统计分析,及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努力搞好统计服务。
3、建立健全轮训制度。积极动员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快知识更新。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统计普法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1、实行市乡联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确保对农业、工业、能源、投资、三产等主要统计调查专业配备专用微机,实行网上直报。
2、搞好网络延伸。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村(居)委会、社区、企业的现有电脑及网络设备,着力做好统计信息化向村和企业的延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按照“八化”要求推进统计站建设,是今年全市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规划,扎实推进工作。
二要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安排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建设,按照“八化”标准对照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建设的实际情况,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要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规范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工作,按“八化”标准加快统计站建设,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市统计局将于年中组织督查,视督查情况对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进行电脑配送,并于年底前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湘乡市统计站基础建设“八化”细则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 统计 意见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
湘乡市统计站基础建设“八化”细则
一、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站做到经常组织统计人员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组织所属统计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张榜上墙,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记录,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统计机构网络化。统计站人员必须到职到位,统计人员明确分工,村建立统计小组,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形成镇、村、企业统计网络。
三、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站人员,村、企业统计人员,以及各有关部门专(兼)职统计人员应持有统计上岗证,有一定的统计工作经验,并有志于统计工作。
四、统计管理程序化。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要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统计建设的意见[FS:PAGE]》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基本统计单位、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数据资料的管理,对各乡镇办事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实行统一审核、统一公布和提供。
五、统计基础规范化。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要按照《湘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统计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照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建设的情况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六、统计手段现代化。为了加快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进程,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要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实行市、乡联网;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人员名录库,畜牧业大户名录库等数据库,为统计全面调查和基本统计单位管理奠定基础。
七、统计资料档案化。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要及时对本辖区内社会经济统计的年定报资料、文档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规范化的要求统一装订归档,配有专门统计档案橱妥善保管,以发挥统计部门信息库的作用。要及时登录一、二、三产业等各类统计台帐,以便于统计数据管理与应用。
八、统计服务优质化。各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要围绕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搞好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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