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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省政府、湘潭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10〕
1号),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了重要部署。
《通知》指出,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结果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构建和谐湘乡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市政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成立湘乡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工作列入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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