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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08-10-21 21:35:42
     
     

    中共湘乡市委宣传部

    湘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

       

     

    各乡镇办事处、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普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可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以来,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继续加快,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及时、准确地摸清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众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难度很大。现在距普查的标准时点— 2008 12 31 日仅剩 2 个多月的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好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保证经济普查顺利进行的关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点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做到家喻户晓。

    (一)普查准备阶段( 2008 12 31 日之前)。这一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10 11 月份,结合单位清查工作,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确保单位不重不漏; 12 月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掀起宣传经济普查的高潮,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 2009 1 月— 9 月)。这一阶段的宣传要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实施,使广大的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2009 10 月— 2010 年)。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围绕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用数据说话,广泛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市各行各业、各地区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

    三、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湘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湘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湘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章玉任组长,市统计局副局长曾宪云、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罗胜天任副组长。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迅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求乡镇办事处悬挂横幅 4 条以上,书写红纸标语 100 条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悬挂横幅 2 条以上。各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全社会和每个普查对象。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组织新闻单位曝光。

     

    附件: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语口号和广告词

    一、标语口号

    1.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全力搞好经济普查

    3. 如实申报普查资料     真实反映经济全貌

    4.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5. 如实申报经济普查资料     是企业和单位应尽的义务

    6. 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坚持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7.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     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8. 搞好经济普查   掌握国情国力   服务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

    9.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10. 全国统一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     地方分级负责     各方共同参与     认真搞好全国经济普查

    二、广告词

    1. 经济普查     以实为本

    2. 经济普查     利国利民

    3. 关注经济普查     了解中国经济

    4. 经济普查     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

    5. 经济普查     了解昨天     把握今天     创造明天

    6. 经济普查     盘点过去     把握现在     指点未来

    7. 经济普查     求真     求实     求发展

    把脉经济     利国     利民     利未来

    8. 你有责     我有责     经济普查人人有责

    你出力     我出力     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9. 今天你为国家提供可靠的普查资料     明天国家为你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

    10. 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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