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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发〔
2008〕
9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属及驻市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7〕
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
2008〕
6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潭政发〔
2008〕
7号)精神,组织开展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更好地为政府宏观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08年
12月
31日,时期资料为
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乡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编办负责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建筑安装企业的普查工作;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技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查处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运输车辆的普查工作;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协调文化产业方面的普查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客运车辆及出租车的普查工作;市经济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普查工作,并指导乡镇办事处企业办进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普查工作;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教育局负责中学、小学、职校及私立学校的普查工作,并提供幼儿园的名录;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普查工作,并提供个体诊所的名录;市档案局负责经济普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人民银行湘乡市支行负责金融、保险、证券公司的普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列入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普查办公室人员参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的标准由派出单位按月发放工作补助。
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事普查业务的人员应保证不少于
5人,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门抓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市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秉着从实际出发,分三年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办事处必须保障所辖范围内的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的足额按时到位。各部门单位也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开支,绝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
○○
八年六月五
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湘潭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
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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