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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省、湘潭市统计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统计巡查。
一、巡查内容附后。
二、巡查时间:
2008年
8月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巡查方式:听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服务作用和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介绍。看近两年各种统计制度的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农业、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经济目标考核等统计基层报表和《统计台帐》及与统计工作有关的资料。查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以及不履行统计义务的统计违法行为、群众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抽查
1—
2个工业企业。
四、人员安排:
第一组
李萍萍、邓建韶、赵建成、舒适(梅桥镇、东山办事处、中沙镇、虞塘镇、栗山镇、山枣镇、东郊乡、昆仑桥办事处)
第二组
曾宪云、彭均平、王小亚、宋明(白田镇、金薮乡、金石镇、毛田镇、棋梓镇、潭市镇、泉塘镇)
第三组
陈海根、丁坚兴、付科立、万存
(龙洞镇、育
塅
乡、月山镇、翻江镇、壶天镇、新湘路办事处、望春门办事处)
五、巡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巡查内容,首先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汇报,同时邀请乡镇办事处人大及纪检工作负责同志参加,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统计巡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巡查情况进行集体评估,作出巡查结论,并下发至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在收到巡查结论书
2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
附:湘乡市统计局乡镇办事处统计巡查登记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附:
湘乡市统计局乡镇办事处统计巡查登记表
统计巡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
2008年乡镇办事处统计站考核项目的落实情况
(一)统计站成立及办公室、办公用品配备情况
(二)统计站长由全额拔款的人员担任,并明文任命
(三)有统计站、财政所、经管站、企业办、计育办、动物防疫站、城镇办、派出所、国土所等站办所统计人员名册
(四)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名册
(五)有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名册
(六)统计人员按规定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
(七)经济普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统计报表
(一)反映粮食产量的季节报表从村起报
(二)反映牧业生产的季报从村起报
(三)
2007年的农业年报有村上报的统计报表
(四)
2007年农业总产值年报有计算表
(五)
2007年企业统计有基层表
(六)
2007年统计站归集各站办所的统计报表情况
(七)上报的统计报表规范、合法
(八)乡镇办事处经济目标考核指标有基层统计数据。
三、统计制度
(一)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情况
(二)对近三年的统计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三)《统计台帐》建立情况
(四)统计人员调整后统计资料移交情况
四、统计服务
(一)《年度统计资料》编印情况
(二)向领导反馈月、季主要统计数据情况(有底表)
(三)近两年进行调查及调查分析
(见原件
)
(四)近两年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调查分析情况
(见原件
)
(五)统计资料的利用情况
五、乡镇办事处对
2007年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评估
对以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情况
(一)上报的耕地面积
(二)上报的粮食产量、牲猪出、存栏数数据
(三)上报的农业总产值数据
(四)上报的企业产值数据
(五)上报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以上统计数据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对全市统计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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